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通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对汽油、石脑油、溶剂油以及润滑油等产品的消费税,在既有的单位税额基础上实施上调,增幅为每升0.12元。鉴于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柴油与汽油的消费比例正逐步减少,维持柴油较低的单位税额有助于缓解柴油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同时亦符合汽柴油消费结构演变的趋势。
2015年1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一则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3日开始,对汽油、石脑油、溶剂油以及润滑油的消费税进行上调,上调幅度为每升0.12元,这一调整是在现有单位税额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也将上调,上调幅度为每升0.1元。值得注意的是,航空煤油的征收将暂时推迟。
去年已实施过两次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此次的调增已是近期内的第三次。面对国际油价的显著下滑,提升成品油消费税的真正意图是什么?此举又将如何作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
提税与降价同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发布了一则通知,宣布对汽、柴油价格进行下调,具体而言,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分别下调180元和230元。这一调整将导致全国平均的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下降0.13元和0.20元。此次价格调整将从1月12日24时开始实施。
依据当前的成品油定价体系计算,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每吨将分别下调395元和380元。然而,考虑到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上调了0.12元和0.10元,这相当于每吨价格降低的影响分别减少了215元和150元。综合这两个因素,我国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每吨将分别下降180元和230元。
专家指出,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恰逢油价走低之际推出,且税收提升与价格下调同步进行,故而不会对物价水平造成冲击。即便税收上调,油价仍呈下降趋势,这一举措既满足了宏观调控的需求,又考虑到了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并非对所有消费品类进行普遍征收,而是有选择性地针对那些具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消费属性的商品进行征税,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调整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及缩小收入之间的差距。
新增收入用于治污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出,继2014年第四季度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之后,此次再度提升单位税额,旨在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在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及推动发展模式转型等方面的效用。新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将延续纳入常规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分配,并积极用于支持以下两个领域:
首先,我们致力于治理环境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为此,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着重资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雾霾治理工作。同时,我们也拨付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以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的建设,从而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此外,我们还安排了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旨在支持那些具有良好饮水功能的水质湖泊及其相关河流、地下水等水系的保护工作。
二是旨在推动能源节约,并激励新能源的兴起。通过提升成品油消费税所获得的额外收入,将不断被整合,用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以及支持新能源的推广。
柴油保持相对较低税额
留心的消费者或许会留意到,我国近期接连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三次上调,每次均对汽油和柴油实施了不同幅度的调整措施。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之间维持了一定的差额。根据相关测算,经过这三次调整,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已从改革前的每升0.2元上升至目前的0.32元/升。
专家指出,柴油作为关键的工农业生产要素,其消费税额需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当前,工业发展速度明显下降,春耕时节即将到来,保持柴油较低的单位税额,对于推动工农业的繁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等因素导致,自去年起柴油销售量显著减少。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使得汽油与柴油的消费比例逐步降低,维持柴油较低的单位税率有助于缓解供大于求的现象,并且与汽油柴油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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