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玉手镯货不对板无法佩戴,请求退款遭拒,能否退货?

日期: 2025-08-14 08:04:01|浏览: 9|编号: 105473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玉手镯

买回来后发现“货不对板”且无法佩戴,

请求商家退款退货时遭到拒绝。

网购的珠宝玉石究竟是否能够退货?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胡某打算购入一件翡翠手镯,经小红书平台结识了阳某,了解到阳某从事翡翠中介服务,于是通过该平台与阳某商议,接着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就代购相关细节进行磋商。胡某在审阅阳某发送的该手镯的图像与影像资料后,选定了一款,向阳某询问了购价。

证据图

2023年10月,阳某与胡某商定以12,000元价格进行交易。阳某还告知胡某需要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且向胡某提供了一个用于收款的钱码。胡某当天用扫码方式支付了十二千元和手续费,没几天,胡某收到快递邮寄的手镯和证书,发现实际手镯与阳某在照片视频中展示的手镯品质相差甚远,手镯圈口太小以至于不能佩戴,于是胡某马上联系阳某,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

阳某拿手镯是买断的、东西主人不答应退、胡某拍照方式不妥没法拍出好效果等由头,就是不肯退货也不退款,双方老是不合意,胡某在2024年3月到衡南县人民法院打官司。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确认,阳某受胡某委托代购手镯,以邮寄方式转交,胡某收到后发现实物与阳某先前展示的图片、视频有显著差异,品质存在明显出入,阳某也承认拍摄时应用了美化滤镜,违背了其“无美化无滤镜”的保证,加之手镯尺寸过小,胡某无法佩戴,阳某未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手镯,导致胡某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胡某有权解除合同”胡某要求解除其与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因此,依照法律,法庭裁定终止胡某和阳某之间的商品交易联结;阳某需将胡某的货款12,000元以及所有附属开支退还。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虽然方便,但也存在一定隐患,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时,比如珠宝首饰这类商品,实际收到的颜色、质感、透亮程度以及光泽,往往与商家宣传的图片存在明显差异,这主要是受到光线条件和美化技术的影响。若证实卖家展示和宣扬的商品,同买家实际收到的物品存在显著差异,诸如色调、滋润状况,以及标示的产地等方面不符,购买者有权申请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本案涉及阳某,其未按约定标准通过网络平台售卖手镯,胡某在购买时无法实际接触商品,因而无法全面了解商品状况,收到实物后,发现阳某的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胡某因此有权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

法官指出,网上购物时,应先挑选正规渠道和卖家,购物前需核实卖家资质和用户反馈,挑选口碑佳、评价高的卖家;其次,要仔细了解平台的退货和售后保障条款,防止脱离平台私下与卖家交易。要留意网络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特别是针对一次性付清的商品,需明确是否具备退货条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行为人必须恪守诚实守信,依照契约的特性、宗旨以及商业惯例,承担告知、配合、保守秘密等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个人需防止资源消耗过盛,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也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到了约定的时间还没有完成,其中一方直接说出来,或者用实际做法显示出不会完成最重要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完成主要义务,经过提醒之后,在应当的时间内仍然没有执行。

当事人一方延迟清偿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背约定情形,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达成;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任何一方如果依据法律要求终止协议,必须告知另一方知晓。协议在告知送达对方之后即告终止;如果告知中写明债务人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未能履行债务则协议自动终止,而债务人在该时间段内确实没有履行债务的,协议则会在告知中注明的期限结束后终止。如果对方对终止协议持有不同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终止行为的合法性。

若某一方未事先告知另一方,仅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依照法律要求解除合同,而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该要求,则合同自起诉书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予对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中止生效后,未完成的部分不再继续执行;已经执行的部分,需依据执行状况和协议特性,相关方有权要求恢复初始状态或实施替代性补救,同时具备要求补偿损害的资格。

合同若因违反约定而终止,行使终止权的一方能够要求违反约定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如果双方另有规定的话,则不按此处理。

主合同终止后,担保人须对债务人须担负的民事义务继续履行担保义务,不过担保协议中有不同规定的情形除外。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101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