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卖高仿奢侈品获刑3年,朋友圈售假难逃法律制裁

日期: 2025-08-16 02:01:18|浏览: 24|编号: 1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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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社交圈子里冒出一些从事销售活动的人,他们当中也有不少在贩卖仿冒名牌商品。

苏州一位二十几岁的女性孙某,从广州购入仿冒名牌商品,并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活动。尽管此类不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她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3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江苏常熟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对被告人孙某作出判决,决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三年,并科处罚金十三万五千元。

孙某,1987年诞生于苏州常熟市,学历为中专。数年前,经由他人指点,她觅得一条“获利丰厚”的门路,即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仿冒的顶级品牌皮革制品及首饰。

2012年10月持续到2014年3月期间,孙某多次从广州市白云皮具城,向其他人买入仿冒的""、"LV"等品牌的皮具和饰品,她起初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好友们售卖,接着,她又在常熟市虞山镇某童装店进行销售,总共赚取了人民币26万元。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该儿童服装经营场所即时发现并查封了若干仿冒高档商品,其中有仿冒品牌手袋八件、仿冒品牌腕表一只、仿冒"LV"品牌手袋三件等物品。经调查,涉案人员孙某对于其犯罪行为进行了坦白交代。

该案审判长陆金保向澎湃新闻表示,微信朋友圈具有极强的私密性,从卖家在相册中展示商品,到买家主动接触,直至交易成功,整个环节都让人感觉不会被人知晓购买的是仿冒品,这种体验正好契合了购买假冒奢侈品牌服饰者的心态,同时也让售卖假货者获得了商业上的满足感。

这种仿冒名牌商品,表面上看做工尚可,买来穿戴或者陈列,有些人觉得很有面子,虚荣心得到满足,同时又觉得花钱少买了好东西。陆金保举了个例子,一个仿冒的香奈儿包包,孙某进货价大概在六百到八百元一只,转手卖出去大约是一千元一只,而香奈儿正品包的价格可能高达几万元。

朋友圈大都是认识的人组成的圈子,因为彼此信任,圈内成员会帮忙宣传,这就导致微信上卖假货变得非常普遍。

陆金保表示,过去这种仿冒名牌商品多在淘宝平台流通,近年转而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算是适应了新形势。此类借助微信进行销售的新型犯罪,全国范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依旧不多见。

但是,朋友圈并非罪犯的避风港,一旦违法,必须承担后果。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解释一》,如果销售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那么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孙某处于哺乳阶段,归案后承认过错,展现了悔改之心,并主动上缴了罚金,因此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威胁。常熟法院裁定,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决定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三年缓刑,并需缴纳十三万五千元人民币的罚金。涉案的假冒商品被暂且收缴,最终予以没收处理。

陆金保表示,孙某购入货物的费用大约是20万元,销售所得达到26万元,估计获取的利润在4到6万元之间,面对这样的情形,法院处以13.5万元的罚金,这种惩治措施显得相当严厉,能够起到警戒他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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