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物许可〔2021〕294号
北京文博寄卖行有限公司:
已收到贵司《北京文博寄卖行有限公司设立文物商店申请》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申报文件。经过初步审查,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文物商店。
二、贵司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实施文物相关业务,确保活动符合规定。
三、贵单位在购置或售卖文物时,务必遵循国家相关准则,详实登记信息,文物售出后,须在三十天之内向本部门呈报备案。
接下来,针对贵司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验证。一旦确认存在不实陈述,将取消此项许可,同时把检查情况通报给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信用管理渠道。对于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转交相关机构依法处置。
我们会在三个月内检查贵单位是否履行了承诺,请确认明白《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的内容,若未实现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需由贵单位负责。
你公司若对本答复持有不同看法,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该机构的办事部门、监督部门进行反映或请求说明情况。
特此批复。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鞠金哲;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