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朋友必读!这些东西绝对不能在微信上卖!
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行业。包妈妈成了代理商,学生党开始代购,朋友圈充斥着各种广告。但有些东西在微信上买卖是会受到惩罚的!
1. 香烟
因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福建省张某因通过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与他人交易,非法销售价值24万余元卷烟,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被起诉。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依法没收非法销售卷烟利润10万元以上。
烟草销售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并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法律法规严格禁止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卷烟。微信商家一定要注意!
2、彩票代购
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购买彩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未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私自发行、销售彩票。四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等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规定未经批准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3. 医疗用品
现在很多小仙女都喜欢通过朋友圈的微信商家向朋友购买隐形眼镜。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对擅自销售隐形眼镜的微店老板盛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公诉。
盛某于2015年至2016年7月期间从淘宝“海外代购超市”购买彩色隐形眼镜,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平台私自销售彩色隐形眼镜。并非法获利1万余元。
由于隐形眼镜与角膜直接接触,因此风险较高。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4. 淫秽视频
2015年12月,在家失业、没有收入的叶某被朋友圈里一则低价招募经纪人的广告吸引,成为了“电影交流团”的经纪人。后来,他经人介绍加入了另一个叫“新资源群”的微信群。
据叶介绍,所谓的“电影群”里有很多资源,这些资源都是出售的色情影片。通过在朋友圈做广告、推销,发展下线做自己的“代理生意”,就可以赚取代理费。短时间内,叶某通过这种销售方式,瞬间向微信好友出售了22个5元至20元不等的色情视频。这也让公安民警对其快速牟利的手段产生了怀疑。
民警电话传唤后,叶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这场转瞬即逝的“财富梦”中,叶某获利170元,但他将终生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 假冒奢侈品
齐、钱是一对80后夫妇,来自韶关市镇江区。自2013年6月起,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向外界销售假冒奢侈品包包手表和奢侈品包包品牌。涉及“LV”、“GUCCI”、“PRADA”、“爱马仕”,手表品牌有“劳力士”、“卡地亚”、“伯爵”等高价产品。
经审讯,夫妻俩承认通过微信平台销售假冒奢侈品获利约8万元,严重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这对夫妇均被判处七个月监禁,缓刑一年。执行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0元。
在本案中,夫妻俩因贪婪而犯下了违法错误,并认为自己钻了法律的漏洞。
2017年最具爆发力的微商黑马——民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