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经济业务及 X 牌卷烟销售情况分析

日期: 2024-11-09 23:03:34|浏览: 282|编号: 79118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一)信息

A卷烟厂主要生产X牌卷烟。 2001年8月,发生了以下经济交易:

(一)8月5日采购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格为元,增值税为17000元。

(2)8月15日,8月5日采购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上写着加工费4万元,税金68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销售,售价3.06万元,增值税3.06万元。

(四)8月16日,A卷烟厂销售X牌卷烟100箱(标准箱,下同)。每盒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钱存入银行。

(五)8月23日,A卷烟厂销售X牌卷烟2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600元,并将货款存入银行。

(6)烟厂B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七)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X牌卷烟的计税价格为每标准箱13000元。

(二)要求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1)B卷烟厂应征收多少消费税

(2)直接销售另一半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3)A卷烟厂当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4)A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不含B卷烟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回答

(1)烟厂B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按成分税价格计算。

B卷烟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0000)÷(1-30%)×30%=60000(元)

(2)另一半烟丝直接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0×15000+200×12600)×17%-(17000+6800)

=-23800=(元)

(四)财税[2001]91号文件规定,每标准条分配价50元以上(含50元,不含增值税)的卷烟税率为45%。 X牌卷烟核定应税价格为每标准箱13000元,折算为标准条:13000元/箱÷250盒/箱=52元/箱,适用税率为45%。

税法规定,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应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卷烟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照计税价格或者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因此,8月16日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15000元/支计算消费税,8月23日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13000元/支计算消费税。盒子。此外,委托加工回收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部分,可以在已纳消费税中扣除。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固定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准予扣除的消费税

= (100 + 200) × 150 + (100 × 15000 + 200 × 13000) × 45% - 60000÷2

=45000+-30000=(元)

问题解决指导:

关于卷烟消费税的计算,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掌握以下内容:

1、财税[2001]91号《关于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计算办法实行临时定量限额和从价固定费率。综合计税方法,结合起来计算应纳税额。固定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件)150元。比例税率分为两级:每标准条(200支)配置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配置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进口卷烟、白包烟、手卷烟、自产不同品牌、不同规格不配价卷烟、委托加工不同品牌、不同规格不配价卷烟以及自产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实行45%的比例税率。

2、从价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分摊价格或核定价格。分配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与采购商通过卷烟交易市场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订购)协会2000年各品牌、规格卷烟调拨价格确定。评定价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交易会、没有分配价格的卷烟。税务机关按照零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核准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品牌、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品牌、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三、《通知》规定,调整的烟草制品仅限于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101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