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每万名考生只有147人通过考试时,如今的年轻人似乎达成了新的共识:在求他人与求自己之间,最好选择求佛。
数据显示,今年2月以来,预订寺庙景区门票的人群中,90后、00后已占近50%,相关门票订单同比增长310% 。定期去寺庙烧香已经成为年轻人努力的方式之一。正如网友调侃的,在上班和上进之间,年轻人选择香;在关系和制度之间,他们选择了佛教。
与此同时,寺庙也在拥抱年轻人,走向商业化时代。永福寺推出了一杯30元的“慈杯咖啡”。从此,不仅有中杯、大杯,还有大慈大杯。雍和宫网上销售的香灰琉璃手镯被抢购一空,价格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那么,中国人每年烧香要花多少钱呢?这笔钱最终流向哪里?
事实上,寺庙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从古至今,寺庙烧香的本质就是一种税收工具。
开寺庙自然是一门好生意——成本低、复购率高、门槛高。寺院依靠其独特的社会资本聚集财富,然后将巨额财富配置到经济资源的二次配置中:一是偿还贷款的金融活动,二是缴纳的利税。
当南京玄奘寺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时,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全国各地的寺庙。虽然中国是道教的发源地,但这并不妨碍外来的佛教在中国扎根。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佛教寺庙3.26万多座。
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越来越多的寺庙商业化。这不仅意味着游客需要购买门票才能参观,也意味着寺庙看起来不再是以前那个干净纯净的地方了。土地。中国寺庙什么时候开始走这条路的?面对这个问题,本文给出了准确的答案。
文字|周建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天普财务
寺庙财政始于魏晋,盛于南北朝,维持于唐中叶以前,唐中叶以后加速衰落。
魏晋以后数百年的战乱和分裂,不仅摧毁了私人商业,也将政府信用和儒家伦理信用降低到了极点。传统的借贷主体——政府和富商已经无法继续存在,而是依赖于家族和宗族关系。以宗教信用为基础的士绅地主金融和寺庙金融异军突起,成为乱世金融的主体。其中,寺庙财政的作用更为突出。
到了南北朝时期,随着寺庙经济的发展,寺庙财政也呈现快速发展。 “寺库”这个专门管理寺庙财产的机构,不再只是简单的保管财产的仓库,而是成为寺庙践行利己利他理念、救世救人的基地。一切众生,也向寺庙提供有偿贷款。 ,为开展金融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中国金融史上最早从事各类业务的大型金融机构,“寺库”在明清时期开创了典当业、存管业、兑换业、拍卖业等。该机构的创始人。柯林斯将僧侣视为管理寺院公共财产的集体企业家,认为僧侣不仅开辟了土地交易市场,而且组织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
隋唐时期,寺庙财政规模更加庞大。创建“三级宗”的心性法师(公元540-594年)在长安花都寺创办了新的金融机构——“无尽藏院”,将信徒捐献的财产借贷给他人,以救急。信仰与修行认为,单单施舍的数额虽大,但功德却很小。若通过无量宝藏汇聚力量,无论布施金额再小,无论贫富、出家人、俗人,都能融为一体。西藏的布施有十六种无尽的(信徒所布施的内容),不仅限于金钱和谷物。他们还可以提供香、蜡烛、钟、房屋、床,甚至劳动。光是食物就包括粳米、糯米、面粉、柴火、厨房用具、调料、蜂蜜、奶酪、蔬菜等,他把各路信徒的小额供奉结合起来,使其价值和宗教功效倍增。正是这种广泛的慈善事业,为三阶教派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并奠定了其金融“无尽占有”的基础,即类似于现代银行的功能。
唐朝中叶以后,统一国家的力量增强。皇权无法容忍寺庙经济的扩张和发展。新兴的平民地主无法容忍贵族地主的各种特权,包括寺庙。佛教寺庙的经营环境严重恶化,直接导致寺庙经济崩溃。金融的衰落和私人金融的复兴。隋唐统一国家的建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给商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金融在研究寺庙金融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典当、保管、押金支付、“飞钱”兑换等业务。唐代中叶以后,它取代寺庙财政,成为新时代的财政主体,奠定了比寺庙财政更坚实的基础。竞争优势。
寺庙金融的核心——借贷
魏晋南北朝时期寺庙金融虽已形成存款、贷款、担保、汇兑、汇兑五大业务,但其主要业务还是借贷。寺庙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质押”和“贷款”。
“质押”,后世常称典当,唐代称为“柜中质钱”,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借贷形式。以降低放贷风险。与此同时,质押借贷催生了最早的信用机构——七库,又称长生库、当铺、典当等,历代名称不同。
“借贷”,也称为“负债”,是一种通过无抵押合同进行借款的常见形式。它基于债务人的个人信用,并且仅由债券契约支持。债务与债权关系的维持是以债券契约的存在为前提的。债券契约销毁后,债权债务即得到清偿。
寺院贷款中的信用借贷多发生在僧侣个人与借款人之间,质押借贷多发生在寺院与借款人之间。这是非常合理的,因为经营质押贷款需要场地和大量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人的经营成本太高。同时,质押贷款面临的人群更加广泛,这使得贷款带来的资产风险非常复杂,个体经营者难以承受。因此,以“典当”为代表的质押借贷只适合寺院集体经营。虽然信用借贷对社会和个人信用的发展要求非常高,但其执行成本并不高,更适合个体僧人。来操作。
保证
南北朝时期,质检在民间十分普遍。东晋、宋、齐时期,只有富裕家族(拥有丰富的土地、房产、资产,能有效放置各种“质押”物)偶尔从事这项业务,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尚未设立以收集认捐并赚取利润。从现有史料来看,佛教寺院最早在南齐时期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宗教事务。
自南朝以来,对于寺院珍宝的收藏、收藏,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管理制度。寺库的制度要求每一笔质押业务都要有记录、台账,但在实际操作中,违反制度、粗心大意的事情难免会发生。
南北朝时,寺庙事务已相当发达。首先体现在贷款对象的复杂性,从用苎麻质押的普通百姓,到用黄金质押的富人,再到高官。二是抵押品,即质押的多元化。如齐朝司徒楚渊曾用“解古”、“犀牛导引”、“骑黄牛”等钱质押到建康寺庙。为了帮助邻居,梁处士余申“以书信请2万元”。北魏李元忠退休后并没有打理家产。当客人到来时,他“让婢女卷起二席,准备酒肉”。
对于“质”物的价值评价,小乘戒律中的“取两倍于质”,正是后世典当业的标准——“值十的东西只值四五”,或“价值十的东西应该价值四或五。”五”。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具体产品可能会出现波动。
质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每月五分,基本沿袭了春秋以来借贷行业“双倍利息”(利息乘本金)的惯例。关于南北朝时期质押贷款利率的记载很少,只有“本金还本”、“本金获利”等一些模糊的表述。到了唐代,《唐六典》规定质押利息不能超过本金,且利息不能返还本金。 《唐法》中的这一规定表明,当时质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每月五分,但也存在超过五分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导致政府以法律的名义进行规范。 。
除了收取质押利息外,出售抵押品也是质押贷款的重要盈利渠道。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到期时抵押贷款人可能不会来赎回,寺庙无奈只能通过“拍卖”抵押品来实现风险和流动性溢价。由于收藏国库利润丰厚,自南北朝以来历朝历代相继发展。唐宋时期,寺庙大多“以库库敛财为利”,质押成为寺庙地主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
隋唐以后,工商业加速发展,流动性需求迅速扩大,进一步促进了寺庙典当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典当开始从寺院走向世俗社会。南北朝时期,专业抵押贷款机构仅限于寺院经济。隋唐以后,除了僧侣外,还有民间和官办的当铺进行质押借贷,打破了寺庙质押的单一典当模式。
借钱
“借贷”作为信用借贷的一种形式,很早就出现了。 《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孟尝君的放债属于信用放贷,但由于风险较高,往往仅限于达官贵人可控的有限范围。南北朝以来,寺院及其僧人出于济世救人的信念,将寺库中所藏的宝物和个人收入广泛借出,以期“藏匿不已”。大大拓宽了信贷的范围——从官员到政府官员,再到下层民众和商人。此外,寺院与个别僧尼之间、寺院之间、僧尼之间、甚至同一寺院不同机构之间也存在借贷现象。
尽管该寺的借贷网络已遍及社会各阶层,但其主要借贷对象是附近的农民,最常见的借贷项目是粮食。对于农民来说,最紧迫的是满足生产资料的需要和消费的需要,所以青涩时期他们首先寻求的就是种子和生活必需品。有些佛教寺院通过借粮生意吸引奴隶为自己服务,而让住在寺院附近的好人处于从属地位。法国汉学家谢和乃指出,最富有的寺庙曾经作为中国大型农业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当地产生了强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北魏时期寺庙信用贷款的利率一般是“靠本生”。唐代寺庙的借贷期限一般是春季半年左右,秋季还款,所以月利率在8%-10%左右。唐开元十六年的法令规定:“从此,天下负责升官,宜收四分利,官都收五分利”。唐开元二十五年的法令规定:“以财物出资者,无论公私……每次每月利息不得超过六分,即使长期累积,也不能超过利率的两倍。”寺庙里借贷的月利率是八到十毛钱,长期积累即使利息超过本金,也会超过法定利率。寺院里的高利贷并不比世俗里的高利贷仁慈。
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佛教寺庙的大量贷款都是贷款,贷款双方往往通过签署附加违约条款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贷款虽然不像质押、典当那样直接以财产作为抵押,但实际上需要借款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甚至连他的亲属也必须是共同担保人。这种私人合同是受到法律承认的。追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逃逸或者死亡,连带保证人将代其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在贷款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因破产、逃亡或无力偿还而拖欠贷款,寺庙地主的策略之一就是请县里代收债务。政府拒绝出面为僧人讨债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多的时候,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就会受到官员的迫害。
寺院地主追债更常用的方法是发挥宗教信用的作用,讲述许多欠债者下地狱的报应故事。寺院成功的独特优势在于基于宗教信仰的社会约束功能。对于信徒来说,这种业力理论非常有效。因此,在宗教氛围十分浓厚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直至唐初),寺庙有时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借钱,但仍能按期收回本息。这就是寺庙借贷的灵活性,也是其区别于世俗借贷的特点之一。
短期来看,寺庙财政肯定会出现坏账。但从长期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教信用功能最强时,寺庙财政的坏账率降至最低点。该寺将经济道德信用、家庭道德信用、儒家道德信用、政府行政信用和宗教信用结合起来,大大降低了借款的风险,这是普通民间借贷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寺庙金融在中国金融史上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在民间借贷和官方(政府)借贷之外,开辟了依托社会组织的借贷新渠道。在寺庙金融出现之前,中国的商业信用并不发达。除了国家依靠行政权力降低借贷风险外,家庭伦理和熟人关系是另一种可以降低借贷风险的信贷方式。南北朝时期佛教的兴盛,创造了除国家行政信用、民间伦理信用之外,依靠宗教的神圣性来降低借贷风险的新信用方式,开创了依靠社会组织进行大额借贷的新局面。规模贷款。借贷市场巨大的寺庙供给与社会需求相结合,社会借贷规模显着增长,借贷社会化程度大幅提升,资本活跃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升。这是寺庙金融最大的社会市场。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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