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猴子会计讲座第54讲: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具体规定
快乐的鸭子和剩下的鸡蛋!今天我们继续讲消费税。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生产、销售过程中消费税缴纳的具体规定。
消费税的缴纳分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一是对外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二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这里很容易理解。第一种情况,消费品转移到销售环节。由于除黄金等个别情况外,我们只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当生产完成并转入销售时,我们就应该缴纳消费税。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整个链接被终止,因此也必须将其作为销售缴纳消费税。
我们先讨论一下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价
从价计算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个例子,
生健宝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5月,其向小笼包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万元。此外,还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了一批化妆品。奶黄包公司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获得含增值税收入5.65万元,则
生健宝公司2020年5月应税消费品销售额=50+5.65/1.13=55万元
应纳消费税=55*15%=82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属于含税收入,需要转为不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为13%)
2、具体配额
在特定限额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固定税率)
举个例子,
生健宝啤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8月,销售A型啤酒100吨,获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金额3.9万元,包装押金3.9万元。但
A型啤酒每吨销售单价=30万/100=3000元
属于A类啤酒,消费税按每吨250元征收。
应缴消费税=100*250=2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A级啤酒的标准为每吨3000元以上,其中3000元。
我这里从法律的角度来展开阐述。上述的意思是and和above,意思是大于或等于。所以,这里的上述3000元就包含了3000元。希望大家在日常使用中能够注意用词的严谨~
3、从价税率和从量配额复合征收
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和酒类实行复合征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举个例子,
生健宝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7月销售白酒100吨,获得增值税纯收入500万元。然后
这里白酒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固定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金=500*20%+100*1000*2*0.5/10000=100+5=105万元
其中,从价消费税100万元,从量消费税5万元,合计105万元。
再举一个例子,
生健宝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8月,向小龙堡烟店共销售A类卷烟100标箱,获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随后
这里的香烟标准盒是1盒250支,1包10支,1包20支,总共5万支。
单条香烟价格=/100/250=100元,也就是70多元
A类卷烟按56%加收0.003元/支(或0.6元/支、150元/盒)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金=250*56%+100*150/10000=140+1.5=141.5万元
其中,从价定额消费税140万元,从量消费税1.5万元,合计141.5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从价固定税率、从量配额还是复合征税,同等情况下从价消费税都远高于从量消费税。
这是因为,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价值较高,而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价值较低。例如,啤酒、黄酒的价值不高,因此按量征收的消费税也不高。 1公斤大约是2毛钱,所以一瓶500ml的啤酒或者米酒只有1毛钱的消费税。
当然,对酒类和卷烟征收双重征税,一是因为这两类消费品价值较高,二来是为了抑制这两类消费品的过度消费。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自产自销的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直接销售,而是用于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或者其他方面(分配给职工等)。试想一下,如果企业向员工发放应税消费品而不缴纳消费税,是否还有逃税的可能?答案是肯定的,所以消费税对于自产商品也有相关的税收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足的货物作为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可以不纳税,但最终转让销售时,需要缴纳税款。如果该货物作为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由于纳税环节中断,需要在转产时缴纳税款。
例如,
生健宝公司转让数种高档香水生产另一种高档香水的,在连续生产过程中,无需立即缴纳消费税;如果这种高档香水添加到几种肥皂和沐浴露中,这些肥皂和沐浴露的单价不符合高档化妆品的标准,那么消费税缴纳环节就中断了,消费税需要交货后立即收集。
2.用于其他用途的应税消费品
除上述连续生产的情况外,其他情形下使用的应税消费品,一经调拨即应缴纳消费税。
这里的其他情形包括: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提供劳务、礼品、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ETC。
所有这些情况都被视为销售,并在交货时缴纳消费税。
那么问题来了,由于没有直接销售价格,我们该如何计算上述视同销售的价格呢?
这里,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如果同类销售价格有差异的,应当采用加权平均价格。但是,下列价格不计入加权平均价格的权重:
(一)无明显原因销售价格偏低的;
(2) 无销售价格
当月无销售的,按照上月或上月的销售价格计税;
如果没有类似的销售价格,则按照构成税价计算税金。应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1、从价计价
构成税价=(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税价*比例税率
2、具体配额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定价,因为交货数量足够了。
3. 复合采集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构成税价*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
上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
上述利润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应税消费品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当然,如果您不知道平均成本利润率是多少,也不知道如何汇总价格,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举个例子,
生煎包化妆品生产企业向员工发放一批自产化妆品作为员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万元。此类化妆品是一种新产品。目前市场上尚无类似产品。核定成本利润为5%,则
成分含税价格=*(1+5%)/(1-15%)=.41元
应纳消费税额=.41*15%=18529.41元
再举一个例子,
一家生煎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向员工发放一批自产化妆品作为员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万元。本月同类产品价格为12万元。然后
应纳消费税=*15%=18000元
一些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办非独立核算店铺销售的资产应税消费品,按照店铺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独立核算的店铺销售的,则按照转让时的转让总数量和转让价格确定消费税金额。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店铺,则认为该产品在对外销售前并未真正转让。因此,直到实际向外界销售时才缴纳消费税。
思考:老芳芳酒厂是皇丰酒业集团旗下的黄酒生产企业。其将一批自产黄酒销售给集团旗下独立核算法人皇丰酒业销售公司。黄枫酒销售公司自主对外销售的,在上述情况下,老芳芳酒厂在转让时,按照向黄枫酒销售公司销售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如果在上例中,老方方黄酒厂在厂门面设立门面房,直接向附近居民销售黄酒,则该门面房不属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所以只有将黄酒转移到门面房是对外出售的。仅当向附近居民销售时才计算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耗材料、投资入股、清偿债务的,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思考:为什么这里要求最高销售价格,而增值税却按平均价格计算?
交换生产资料和消费材料、投资股份、偿还债务等,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换抵投资。换抵投资的增值税为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消费税为同类产品的最高价格。个人认为主要与两个税种的征收特点有关。
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定期征收。因此,增值税更多的是一种税收中性。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征收增值税的最高价格。本来,征收增值税有很多步骤。即使平均价转移给关联方或换取抵消投资,仍可在下一步收回。
消费税更多的是税收调节,这与其选择性征收的特点有关。采用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采用上述方法避税、少缴税款,保证税收收入的充足性。
至于其他视同销售行为,如广告、员工福利等,确实属于销售行为,但销售对象不同,无需采用最高价。
3、白酒生产企业从商业销售中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白酒销售价格的一部分。因此,白酒生产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以什么名义收取价格,都应纳入白酒销售情况计算缴纳消费税。 。
4.同时销售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或者高税额应税消费品与低税额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按照较高税率计算。税率。同样,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均未核算的,均视为应税消费品。
例如,
圣剑堡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白酒,也生产税率为10%的果酒。不单独核算的,按照白酒20%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再举一个例子,
生煎包化妆品生产企业将高档香水和普通护手霜成套销售的,无论是否单独计算,均应按成套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思考: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同时销售非应税商品或提供非应税劳务,该如何纳税?
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一般都征收增值税,不存在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除非免税;当然,免税商品或服务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就不能免税。
那么,如果一项应税活动同时包括商品和服务(混合销售)或者纳税人的业务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销售活动(并行销售)且不能单独核算的,我们该如何纳税呢? ?
税收高。
好了,今天的小讲座就到此为止。生产过程中缴纳消费税的具体事项你都知道吗~
最后看到今天的微博热搜我笑了。有人采访高圆圆,问她为什么不参加《乘风破浪的姐姐》。媛媛表示不会考虑参加,因为她没有什么才华可以展示。
还记得圆圆姐姐是怎么出道的吗?你还记得那个接吻广告吗?作为一个年事已高出家的艺术家,即使没有才华也很正常。不过,我相信媛媛姐还是很谦虚的。不出意外的话,她的聪明才智已经是她最大的天赋,也是娱乐圈的一股清流。虽然很多明星都在想尽办法参加各种综艺节目来赚钱和出名,但要坚持不参加综艺节目做自己确实很难。
做人要坚持做自己,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初心,真的很难。薇薇一直坚持做自己,做一个有温度的自媒体人。我分享的知识、原则、规范虽然不是我一个人能够创造的财富,但却是无数人经验的总结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我还是致力于自己写原创文章,写出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解释很多为什么,甚至给大家出很多“窍门”,试图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让大家少走一些弯路。
有些人可能会嘲笑我的原因。为什么有这么多?这么多问题有什么好问的?规则和规定都在这里。如果你记住它们不是很好吗?
我想说,我对有这些想法的人也有同样的蔑视。学习不仅是为了考试,不仅是为了找工作,不仅是为了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为了知道为什么。所有规章制度的背后都是经验的总结和形成的原因。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或任何人都不可能制定违反常识、科学和历史规律的所谓标准。
那么,既然是经验总结,自然就有其背后的逻辑和理由。当我们学会这些的时候,我们不仅学会了思考,还能帮助我们学习事半功倍。我曾经是一个死记硬背书本的人,但我终于意识到,教条式的学习是不可取的。只有学会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真正知其所以然。因此,我致力于做一个有温度的自媒体人,从原创出发,从自己的角度分析问题,懂得分享自己的经验。
最后,相信小伙伴们会发现,原理懂一次比背一百遍要好。
当然,学习是一个持续进步的终生过程。薇薇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原因,欢迎大家和我讨论。对我来说,创建公众号就像回顾过去,学习新事物。这段时间我也学到了更多,因为自己理解是一回事,教别人又是另一回事,甚至更困难。如果你同意我的观点,欢迎你将公众号加星,因为有微信推荐机制,这样才能防止迷路~
最后祝大家再次吃到快乐的剩蛋!无论2020年发生什么,2021年正在向我们招手!
另外,我再次给大家送上两个剩蛋小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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