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2021年10月生产经营详解:烟叶购进、加工及烟丝领用分析

日期: 2024-12-04 06:13:02|浏览: 271|编号: 8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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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类卷烟、雪茄烟。 2021年10月,其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一)向烟农收购烟叶,缴纳收购价款3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价外补贴3000元,并按实际缴纳总价的20%缴纳烟叶税。运至C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向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C企业缴纳加工费,取得注明加工费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元,增值税1300元。该批烟丝已入库,但本月尚未用于生产。企业C没有类似烟丝的销售价格。

(2)向B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税烟,取得标明价格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B企业采购烟丝的60%继续生产A类卷烟,销售A类卷烟3箱,获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万元。

(三)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完税价格为3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相关税款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凭证。这批烟丝已入库,但本月尚未投入生产。

(四)本月雪茄销售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元。

(其他相关信息: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关税税率为50%;A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雪茄烟消费税税率是 36%)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信息,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有计算,则必须计算每题的总数。

(1)计算企业C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A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消费税和增值税;

(三)计算A卷烟厂销售A类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自行计算卷烟厂A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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