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决定,
一、明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实行首次进口许可证审批、登记或备案要求,而是按照自用进口物品进行监管。 。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沉阳、南京、武汉、西安等22个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还有厦门。非试点城市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配额内零关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增加大众需求。进口阶段的税收为法定应纳税额的70%。大税目有63个。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单笔交易限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2.6万元。增加相机调节。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强化跨境电商企业、平台、支付、物流服务提供者责任落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范。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