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03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司法宫开庭,纽伦堡审判开始。就在1935年,控制德国的纳粹在纽伦堡召开了以“血统与种族”为中心问题的“自由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种族歧视法案《纽伦堡法》获得通过。根据这项法律,犹太人被驱逐出他们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从此,德国步入了罪恶的深渊。随后的几年里,又增加了十三部法律,加剧了对犹太人的迫害,使他们无法在德国正常生存。因此,选择纽伦堡作为纳粹审判地点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同时,纽伦堡法院拥有良好的审判条件,这也是其被选为本次国际审判地点的原因之一。
1945年至1949年间,纽伦堡举行了12次重大审判,涉及被告
超过100起,但正是第一次审判,即对21名纳粹领导人的审判和惩罚,经常被后人回忆,因为它确立了最初的规则。
主审法官是英国法官杰弗里·劳伦斯。苏联鲁登科中将、美国杰克逊法官、英国肖克罗斯爵士、法国德志东担任四国起诉此案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