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货物时,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货物的国外采购价(均以CIF价格为准)和应交关税。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其进货成本还应当包含应纳的消费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核算与内购货物的增值税核算基本相同。主要有两个区别:一是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因为进口货物需要外汇,企业会计必须使用人民币作为本位币;二、进口货物 确定进项税额的依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海关开具的完税完税凭证。
例如,红星公司于2004年1月20日进口一批服装,到岸价格为6.8万元,关税税率为50%。此外,还支付国内运输杂费240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2000元、保险费、装卸费。等400元,全部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构成计税价格=68000+68000×50%=(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17%=17340(元)。
(2) 购买商品时:
借款:102 000 用于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340
贷款:银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交通杂费时:
借款:运营费用 2 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款:银行存款2,400
(4) 收货数据库,采购成本结转时:
借:库存商品 - 服装 102 000
贷款:物资采购 10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