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先生的遭遇,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级中心法律顾问赵占占7月4日向消费者频道记者分析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网站上的商品信息是一个报价,消费者下订单就是一个承诺。消费者付款后,双方即形成合同关系。上述行为属于国内消费者的普遍认识和交易习惯。如果网站想要改变这种认识和交易行为,就必须在显着位置进行有效告知。 “寺库的免责声明没有体现在用户协议中,而且立场偏向且字体较小,效果并不理想。”有义务告知。”
“目前电商搞低价促销、闪购,低价不是取消订单的理由,寺库如果主张存在重大误会,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赵占占还表示,张先生发文期间,寺库网正在进行数百万的店庆分利活动,因此很难确定造成价格错误的重大误会的原因。
顾客要求商家履行合同被指“不尊重”
7月7日,寺库网公关部通过邮件回复消费者频道记者称,公司在网站公布的《寺库用户注册协议》和每份产品订单中的《免责声明》中明确规定,“只有当卖家实际将订单中实际直接发货给您的其他商品直接发货给您时,您与卖家之间才建立合同关系。
寺库认为,一切都离不开合理、公平、对等、双方意志自由的因素。各种民事和行政法律规定,公司和商店不得侵犯顾客的利益。但相反,《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反复强调的合同基本原则也证明,顾客不得利用商家的过失或者过失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相互尊重的过程。
至于目前六周年店庆活动中是否有高端奢侈品闪购或10折产品促销,回复称“寺库六周年店庆活动中特别折扣的产品是由我们的经营和产品决定的”根据我们公司活动的节奏。” 、战略中心等部门统筹部署。任何产品是否属于本次促销的特价范围是我们的独立决定。”
对于投诉人张先生的诉求,寺库网回应称,公司愿意以正常、合理的方式处理其投诉。 “我们也就低价问题联系了这类顾客,并对浪费他们的时间表示歉意。最后,我们很高兴地达成了协议,以小礼物和优惠券的形式。”
7月7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张先生。他表示,寺库已将货款退还给他,但没有任何相关补偿。 “我还是坚持要求寺库按照我付的价格把手表卖给我。”张先生说道。
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已被裁定无效
据记者了解,商家因定价不正确而拒绝发货的情况并非孤例。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自己的命令”。关于“自命不凡”的法律纠纷,司法界也有一定的先例。
去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案作出宣判。 2012年9月,消费者夏先生在亚马逊中国网站促销活动中,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亿博和海鸥手表共3块。然而几天后,该订单被商家删除。几天后,他发现自己订购的三块手表仍在打折,但价格却高得多。被告亚马逊认为,其网站上张贴的《使用条件》已向消费者说明订单确认函的出具并不构成合同成立。 “使用条件”规定,“只有当我们向您发送交货确认电子邮件以通知您我们已发货时,我们才会批准并接受您的合同申请。”
但法院认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是否已经完成要约交易以及承诺。亚马逊在其网站上显示其待售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和其他详细信息。内容清晰具体,与产品的价格展示、销售具有相同的意义。从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理念来看,当满足要约特征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有货时通过网站购买或允许加入购物车,并在确认其他发货和付款信息后确认订单,即视为已做出承诺。消费者提交订单后亚马逊向消费者发送的订单确认邮件中的提醒是双方达成协议后的通知,不具有排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亚马逊与夏先生之间的合同成立。(中国网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