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跑步机上猝死家属索赔百万,健身房仅愿赔5万

日期: 2025-05-16 15:01:59|浏览: 16|编号: 10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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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跑步机上猝死家属索赔百万,健身房仅愿赔5万

事发:跑步机上跑了两分钟她突然倒地不起

监控录像记录了事件经过,在当天18点21分,周小姐踏上了跑步机,开始了快走运动。紧接着,在18点23分,她突然用手捂住胸口,另一只手迅速去关闭跑步机,随后便倒在地上。此时,附近还有其他在跑步的客人以及一位教练,他们立刻跑过去帮忙。此时,周小姐仍能明显地观察到双手交叉抱在胸前,身体激烈地摇晃,这种状况持续了大约五分钟之久,随后双手逐渐放低……在此期间,教练曾两次拨打电话请求救护车支援。经医生诊断,周小姐不幸因心源性猝死离世。

家属:健身房至少要承担一半的死亡赔偿

昨日来访的家属众多,包括丈夫的父母、公婆以及其他亲戚。周小姐担任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的总经理,尽管工作不算繁重,但她享有双休日。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身体状况,身高1米66,体重140斤,显得十分健壮。据悉,她已坚持健身两年,并且一直聘请私人教练进行指导。

原告方所指控的核心问题在于,健身房在周小姐生命攸关的紧急救援时段内,未能采取行动,存在失职行为。

周小姐起初跑步时并未有教练在一旁指导,不幸事故发生后,健身房里的教练在拨打120时,误将情况描述为“摔伤”,这一错误信息进而误导了急救中心的判断,并对救援行动的指导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外,原告方指出,健身房缺乏应急计划,未配备必需的药品和设备,且缺乏具备急救能力的教练,未能于紧急情况发生后迅速实施急救,导致其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

家属强烈要求健身房对周小姐不幸离世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经原告方核算,周小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开销总计接近200万元,按照责任比例,健身房应承担一半,即100万元。

健身房:我们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方首先向周小姐的家属表达了慰问之情,然而他们强调称,自己“在保障安全的合理界限内已经履行了责任”,“因此,对于此事,我们应当保持理智的态度”。

健身房方面表示,他们立即展开救援行动,将伤者平稳放置,抬高腿部,准备了葡萄糖水,紧接着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所述情况与事实相符,后续则严格遵循120的专业指导进行操作。

猝死往往令人震惊,健身房又怎能事先预知这种突发状况呢?毕竟,我们只是从事健身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非医疗工作者。此外,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健身教练必须具备急救技能,健身房方面这样解释道。

原告声称,周小姐的离世系因错失了宝贵的抢救时机,而健身房方面则反驳称,依据警方的结论,周小姐的去世系由个人健康问题引发的意外猝死。

原告方指出健身房未进行心肺复苏,但健身房回应称:“我们并非专业医疗人员,故无法判定何时需进行心肺复苏。此外,周小姐并未进行死亡鉴定,因此也无法断定未进行心肺复苏与最终未能挽救其生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健身房方面坚信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的责任。然而,他们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向死者家属提供5万元的补偿。

最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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