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政策下,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及税率详解

日期: 2025-11-01 05:02:45|浏览: 23|编号: 10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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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税政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包括:

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的铂金首饰,零售环节征税的钻石及钻石制品,税率为5%。

针对其他珠宝与玉石以及贵重的各类首饰,其贵重首饰和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征税,在委托加工环节计征税款,于进口这个环节也需要针对其进行征税行为,并且这些物品所适用的税率为十个百分点。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制品包括:

金银这种材质的首饰,有金首饰,还有银首饰,另外还有金基合金首饰,银基合金首饰,并且存在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类的那部分首饰 ,这里要强调,不涵盖镀金(银)首饰,以及包金(银)首饰,同时也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这种类型的镶嵌首饰。

铂金首饰。

钻石及钻石制品。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包括

珍珠、松石、青金石等。

特别注意:

对于存在既销售金银首饰情况、又存在销售非金银首饰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两类商品划分清晰,分别去核算相应的销售额。要是划分不清楚、或者根本不能实现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进行销售的话,一切都按照从高适用税率规则来征收消费税;而在零售环节若有销售行动进行的话,全部都算按照金银首饰规则征收消费税。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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