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环球时报官方账号2018.04.0208:29
我国利益要维护,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也就是232措施致使我国利益受损需平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停顿关税减让应尽的义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税委会〔2018〕13号
海关总署:
为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即232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原产自美国的水果及其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之义务,于现行适用的关税税率基础之上,加征关税,加征的关税税率是15%。
二、对原产自美国的猪肉以及制品等八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于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的关税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等于,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除以,一减去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句号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4月1日
附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