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学习时间到!跟着小之了打好会计基础,学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 2025-08-06 23:02:12|浏览: 27|编号: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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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学习时光即将结束!赶紧跟随小之的脚步,扎实掌握会计知识,这样一来,无论是面对初级、中级还是CPA的考试,我们都能从容应对(待到明年年初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揭晓,小之将带领大家共同学习新的课程内容)。

今日学习任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税销售行为:

采用直接收款手段,即在获取销售款项或取得索款凭证的当天。

货物发出并完成托收程序后,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的形式,该操作当天即可执行。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①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款方式

销售商品时,若商品在当天发出;对于生产周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设备、船舶、飞机等商品,则以收到预付款或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为准。

②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7)视同销售

①货物: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转让,其完成日期应界定为当天,亦即转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实际完成日,或者不动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当日。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1)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若直接进行销售,则无需缴纳相关税费(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受托方所计算的计税金额)。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1)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超豪华车型在销售阶段需额外缴纳消费税,这一税收涉及从生产或进口到零售的整个环节。

5.批发

(1)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2)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三、消费税税目

1.健康:烟(包括电子烟)、酒;

环保方面,需限制鞭炮与焰火的燃放,控制成品油的使用,禁止摩托车和小汽车的无序增长,减少木制一次性筷子的使用,推广使用实木地板,规范电池和涂料的处理。

奢侈品包括高品质的化妆品、昂贵的首饰和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其装备、高端手表以及豪华游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由全部价款构成,并额外包含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以及优质费等项目。

初级会计考试涉及的费用包括价外费用、零售价格、含税销售额以及普通发票金额,这些项目均包含税款,具体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1)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销售数量的确定:

①销售时为销售的数量;

②自产自用时为移送的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时为收回的数量;

④进口时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特殊销售额

自行设立的非独立型门市进行销售时,其应纳税额将依据门市部对外实现的销售额以及销售的具体数量来确定。

(2)换、投、抵按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3)白酒的“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计税;

金银首饰在以旧换新时,其应纳税额依据实际支付的总价来确定,即新购价格与旧品价值的差额。

(5)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

五、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请注意,以下商品不可享受扣除优惠:酒类(除葡萄酒外)、高档手表、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电池以及涂料。

这就是本周预习资料的完整内容了,敬请期待每周一的更新,我们将交替更新两科的内容,请大家务必留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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