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网络技术迅猛进步,商业活动逐步迁移至线上销售平台,尤其在疫情之后,视频通话形式的销售场所变成众多商业主体的竞争地,主播通过实时互动促进商品销售这种网络购物新途径,正获得越来越多顾客的青睐,尤其受到年轻群体的关注。
直播行业带来的丰厚效益背后,虚假广告、恶意刷量、销售仿冒品等现象开始显现,许多直播带货者遭遇挫折,甚至面临消费者的法律诉讼。最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家住建邺区的小甲是奢侈品牌的忠实粉丝,喜欢追逐明星同款。小甲某日注意到网红邹某直播,他正在推广墨镜和宝*丽、卡*亚品牌的饰品,这些饰品包括项链、手链等。墨镜从外观、材质到样式,甚至包装盒都与专柜正品别无二致。然而,其价格却远低于专柜及其他网店的售价。邹某多次强调,这些眼镜均出自同一制造商。有意购买者可通过微信联系,在微店完成交易。
因为相信主播,她加上了邹某给的微信号码,用微信转了钱买了好几副太阳镜,没想到收到的眼镜和直播间邹某展示的不一样,包装的皮质很劣质,镜片材质也跟专柜卖的正品不一样。小甲这才明白买到的是假货,于是向警察局报了案。
不曾想到,公安机关早已察觉市场上涌现大量仿冒劣质商品,在获取被告初步犯罪线索后展开行动,将远在西安的被告白某等人悉数拘捕,在其居所查获了众多印有 商标的眼镜,以及其他品牌的包袋首饰。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商品全部属于假冒的注册商标产品。
据消息,白某与网红博主邹某是配偶关系,邹某因外貌出众且口才好,在某平台收获了106万名关注者,人气旺盛,是一名网络名人,白某从中发现了商业机会,安排妻子在社交平台直播推广仿冒商品,自己则负责经营微信平台进行销售业务。两个人在2018到2019年期间,盗用了名牌商品上的标志,借助微店向全国范围售卖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违法的营业金额达到了三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售卖仿冒的受法律保护的标记的商品,破坏了国家对于标记的管控体系,也损害了其他人标记的所有权,不仅非常损害了顾客的正当权利,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环境。
在此告诫众人,切勿抱有幻想贩卖仿冒物品;同时告诫消费者,尽量经由官方途径购买货物,倘若在互动平台上购得赝品,务必保存沟通记录、商品推广信息、收货凭证等附件,以便运用法律途径处理纠纷。
近些年,建邺法院持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健康的法治商业环境。知识产权的维护是一项整体性工作,惩治犯罪并非根本目标,树立全社会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才是关键。唯有如此,才能珍视知识,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市场才能实现多元发展。
潇湘晨报综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