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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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之前,分为两类:
A类香烟
A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按每大箱(5万支)计算。
B类香烟
B类卷烟是指每大箱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5万支)
以上是原来的标准,很早以前就不再使用了,只是有些厂家为了显示卷烟的味道而放的。
A类香烟
新标准于2007年1月1日制定,分为五类:
A类:100元(含)以上/200条(标准条,不含税分摊价)
B类:50(含)-100元(标准带材,不含税转让价)
C类:30(含)-50元(标杆,不含税转让价)
D类:16.5(含)-30元(标杆,不含税转让价)
E类:16.5以下(标准栏,不含税转让价)
新标准于2009年5月1日制定
每标箱(200支)配发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A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B类卷烟。
加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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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A类卷烟烟草制品消费税至56%
自2009年5月1日起,A类卷烟从价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B类卷烟由30%调整为36%,雪茄由25%调整至 36%。
A类香烟
为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草制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
《通知》明确,A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45%调整为56%,B类卷烟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45%调整为30% ,雪茄从价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25%调整为36%,并加收1%的税款香烟批发链接。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必须乘以卷烟批发销量(不含增值税)。批发层面的消费税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