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入手,探究哲学与文化的关系

日期: 2024-06-05 22:04:28|浏览: 348|编号: 5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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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文化研究一直受到国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由于文化现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文化研究几乎涉及到人文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这些研究既是文化哲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文化哲学研究的对象。文化哲学研究就是在与相关学科的交叉互动中开始的。研究哲学与文化的关系,应从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三条路径入手,方能一窥当代文化哲学形成和发展的总体脉络。维科正是将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融为一体的思想的开创者。

伊姆巴蒂斯塔·维科是文化人类学的先驱。文化人类学是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类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的学科,特别重视研究原始文化、神话传说中所反映的人类文化的起源和结构。18世纪,文化人类学研究已初具规模,一些历史学家注意到古代社会的文化遗存,收集民歌、民间故事成为一种风尚,产生了麦克弗森的《苏格兰之歌》、弗雷索的《金枝》等代表作。在这样的氛围中,维科对历史研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开创了通过神话传说研究人类各种文化、制度和特征起源的先河。神话研究至今仍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马林诺夫斯基、列维-斯特劳斯等人在这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果。

维柯把世界划分为民族世界、自然世界和神灵世界。民族世界是由人类“异教民族”及其智慧、语言、文字、科学、宗教、社会制度、生产、商业等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构成的。所谓“异教民族”,是指除产生基督教的希伯来民族以外的所有民族。维柯认为,人类世界就是民族世界。从词源学上看,民族是“诞生”或“出生”的意思。民族是有共同起源、共同语言、共同制度、共同血缘关系的人们共同体,是一个活动的整体。维柯认为,不同的民族在历史中形成了各自的体系,独立发展,有一个兴起、发展、成熟、衰落、灭亡的过程。把人类世界称为民族世界,就是把人类世界看作一个处于活动过程中的整体。因此,历史的对象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民族群体。 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民族都能超越个体的狭隘,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展现出各种普遍的联系。

民族的性质,就是民族的生成。维柯所用的“性质”(或自然)一词,有繁殖之意。他认为,“各种制度的自然性质,无非是它们在一定时期、以一定方式产生。不管是哪个时期、以何种方式,产生的制度也都是一样的,不能有差异。”(维柯:《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9页)民族的性质,无非是各个民族产生的方式。有什么样的性质,就有什么样的性质。人性不是预先确定的,而是一种结构。这种结构产生和形成的方式,决定了人性是什么样的。因此,研究人性,没有必要从上帝那里找依据,也没有必要在虚构的人性假设上建构人类历史的永恒原则。只要从实际的历史材料出发,就能发现人性——不同民族历史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的、普遍的原则。

“部落自然法”是各民族共同的、普遍的原则。维柯根据“自然即繁衍”的原则考察了地中海沿岸各民族的原始文化,发现不同民族历史上存在着三个共同的、普遍的原则:宗教、婚姻制度、丧葬制度(相当于我国《周礼》中的祭祀、婚礼、葬礼)。维柯认为,宗教、婚姻、葬礼是人类文化生活的共同源泉,是人类进入文明状态的标志,是人类区别于动物、使人成为人的主要特征。这三个源泉体现了人类所遵守的“部落自然法”,是全人类共同的自然理性所规定的自发的、必然的风俗或倾向。这个“部落自然法”是宗教、婚姻、葬礼等“源于互不相识的民族间一致的观念”的“共同真理基础”,是人类起源方式所决定的共同的人性(《新科学》,第135页)。

每个民族的历史都是各自创造的。对于宗教、婚姻、丧葬等各民族共有的文化现象,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文化交流说,认为普遍的文化现象是本民族独特文化传播的结果;另一种是文化独立起源说,认为各民族在相互孤立的情况下,创造了普遍的文化现象。维柯承认文化可以交流,但反对用文化交流说来解释各民族文化的起源。从逻辑上讲,如果普遍的文化现象源于文化交流,那么这种文化的起源就缺乏足够的人文基础,充其量只能说明各民族之间文化认同的一致性。事实上,大多数古代民族的原始文化,多是在相互封闭的地理环境中独立形成的,别说浩瀚的海洋、浩瀚的沙漠,就是一条大河、一座高山、一片森林,也足以使原始人无法前进,几百年、几千年不相互交流。 但这种孤立状态,并不妨碍各民族由野蛮进入文明、成为“人”,也不妨碍各民族文化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这足以证明各民族间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人性,这是共同文化现象的基础。维柯嘲笑“部落自然法”是由某一民族首先创造,然后传给其他民族的观点,认为这是民族虚荣心的表现。

维柯是共同人性论的倡导者。他认为,正是这种共同人性支撑了人类世界。共同人性是人类起源的行为模式所形成的普遍原则和结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永恒基础。共同人性固定了一段“理想的永恒历史”,“每一个民族都要在时间中经历这段理想的永恒历史,从兴起、发展、成熟,到衰落、灭亡。”(《新科学》第110页)有了共同人性,就有了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因此,人类的历史才可以被理解,历史研究才可以成为科学。

马克思十分重视对维科思想的研究,认为《新科学》“同法律庸人对罗马法的精神的理解相反,它对罗马法的精神作了哲学的理解,充满了天才的闪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18页)通过对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兴起和发展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哲学的文化研究不是简单的哲学理论活动,而是一个综合的、跨学科的发展过程。这是由文化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抽象的思辨文化是不存在的。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成果和活动方式的综合体。从研究人类活动的独特过程出发,形成了历史哲学;从研究人类活动的成果出发,形成了文化人类学;从研究人类活动的独特方式出发,形成了文化哲学。研究人类活动的独特方式的基础正是研究人类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因此,哲学的文化研究必须保持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三个具体维度的三位一体关系,否则就会回到康德、黑格尔,成为康德、黑格尔已经完成的以思辨方法为特征的文化本体论研究,这样的文化哲学必然徒劳无功地回归。

第二,文化哲学三个维度的三位一体性体现了人与文化的辩证关系。文化、社会、历史三个概念也是一个三位一体,三者统一于人的活动中。文化是人活动的结果,社会是人活动的方式,历史是人活动的过程,人是活动的主体,三者统一于人的活动中。这就是为什么文化的哲学研究呈现为文化哲学、历史哲学、文化人类学三位一体的现象。文化哲学的建构,应该按照文化哲学、历史哲学、文化人类学的关系来进行,应该以文化人类学和历史哲学以及研究对象为基础,进而形成文化哲学理论,研究文化的本质和普遍规律。

第三,文化哲学本质上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综合体现,是人对自身的综合反思。任何自我意识都必须通过对象意识而确立。人的自主活动所确立的能够反映人本质的对象,就是文化。人通过认识文化,才能确立自我意识。因此,从人的自我意识的角度看,哲学对人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就集中体现在哲学对文化的研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哲学本质上就是人的自我意识。

文化哲学是当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也是最能体现当代哲学发展走向的领域。从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卡西尔的人的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萨特的存在主义、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卡尔纳普和艾耶尔的语义哲学、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法兰克福学派,还是斯宾格勒和汤因比的历史哲学、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赛义德的后殖民主义等等,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文化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当代中国哲学在对东西方文化的重视、对哲学的存在论转向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视、对日常生活的批判理论的重视等方面,也都走上了文化哲学的研究道路。因此,当代哲学的文化研究倾向体现了当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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