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见过或听说过带有“十字”标志的瑞士军刀包,尤其是背包。但这种使用是否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该案由原告威戈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杨某、盾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案争议商标为“及图”号商标,该商标由原告威戈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18类“箱包;旅行袋;大背包”等商品上。在注册申请和复审申请相继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威格株式会社成立于1893年,连同其母公司瑞士维氏集团,自20世纪20年代起一直是“瑞士军刀”产品的唯一生产商,成为瑞士精湛传统工艺的代表。
第一,诉争商标与“红十字”商标在图形轮廓、比例、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其次,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了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证明系争商标整体已经形成了独立于图形部分的显著识别功能,不会使消费者相信其商品与红十字会有任何联系;
3、第三方盾牌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具有误导性,原告已提交证据即瑞士红十字会的意见,认为系争商标图形与“红十字”标识并不近似。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辩称,诉争商标与“红十字”标志近似,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能会认为其与红十字会具有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误认,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人杨某提交书面意见认为(其他第三人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与“红十字会”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规定并未设定排除条款,外国红十字会组织的意见不能作为在我国注册与“红十字会”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理由。
二、系争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其图形部分,与“红十字”标志相似,且未指定颜色,实际使用时可使用任意颜色;
3、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标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不会误导中国相关公众,且该误导性认识客观存在,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的焦点是诉争商标是否与“红十字”标志构成近似,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瑞士军刀为何闻名全球?
首先大家需要对瑞士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一战、二战期间,很多国家在战争中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瑞士却幸免于难。为什么呢?不仅因为瑞士是永久中立国,还因为它实行全民征兵制度,瑞士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瑞士的国防意识很强,按照瑞士人口和每年55亿美元的军费开支来算,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军队之一,军事实力也非常强。
全民皆兵的瑞士,是小国中军事技术最强的国家。1945年至1949年间,瑞士军刀通过美国军事学院的商店大量销售给美国陆、海、空军,瑞士军刀从此名扬天下。
军方收回了瑞士军刀制造商的商标权
目前是欧洲最大的刀具制造商,其生产的瑞士军刀曾被多位美国总统选为白宫礼物,刀柄上刻有总统签名赠送宾客,NASA 还将其列为宇航员的随身工具,真是一张世界公认的“品质王牌”。
瑞士军刀()拥有 134 年历史,一直使用“瑞士军刀”商标。然而,2013 年,瑞士军刀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获得“瑞士军刀”商标权。这意味着 将放弃其商标权。
2018年2月,瑞士军工正式取得商标权,10月23日,瑞士军工再次取得瑞士维氏在瑞士和美国注册的“瑞士军工”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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