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倡导的《新塑料经济承诺》指出:“包装或其组件或产品只有在消费后能够通过现有的回收系统进行合理且可扩展的收集、分类和回收,才是‘可回收’的。”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再生利用分会常务副会长王旺表示:“中国的可回收性定义将在APR和PRE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中国元素。中国与世界同步,可回收性定义的统一是全球携手对抗塑料污染的重要一步。”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回收分会(CPRRA)自2019年以来,系统研究、整理国内外近百篇文献,紧跟国内回收行业实际情况,深入探究国内外回收体系差异,聚焦影响塑料制品可回收性的“十大”关键设计因素,并于2020年6月在国内首次发布《塑料制品可回收设计定义》,明确界定可回收性范围,细化可回收设计分类,填补了塑料经济闭环构建的空白,为我国回收领域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可回收设计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可回收设计明确了塑料制品“可回收”的分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指导意义:
可回收设计:
不可回收设计
需要测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