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
帮助编辑 百科名片 招标代理机构(英文:&Co.,Ltd)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其性质不是一级行政机构,而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要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但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目录 概况 成立条件 业务范围 意义 关系 资质认证 优秀招标代理机构
编辑本段概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其组织进行招标活动的中介公司。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满川制作效果图,最初主要是从事世界贷款工程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了解不多,缺乏专业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应运而生。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程招标公司(后改为中国技术国际招标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随着招标投标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程招标等行业都成立了专职的招标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已有数百家。这些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对于那些接触招标不多、招标项目不多或自身实力不强的项目单位很有吸引力。 为了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投标事宜”。需要强调的是,“自行选择”是指投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方面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为此,本款最后一句特别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编辑本段设立条件(1)无论代理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方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拥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能够独立编制相关招标文件、有效地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熟悉招标业务领域的专业人员、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一定经验等;
(3)依法建立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库内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经营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者接受其委托,起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服务,是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公证等服务工作。
编辑本段意义招标投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手续齐全,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复杂。招标代理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活动,在人员实力、招标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世界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都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近年来,我国招标代理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成套设备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相继涌现。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晰,政企分开现象长期存在,竞争无序的状态;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接工程,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招标的公平性原则,影响了招标质量,甚至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
编辑本段关系1.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并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现行体制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的代理业务领域不同,其资格认可权限也不同。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可分为两个层级: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按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制定具体办法。 2.从事货物采购、服务等其他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代理资格认定由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因为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在法律上统一规定,因此,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一经通过合法程序设立,即成为独立经营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中介公司,其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的干涉。为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开展,纠正当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实施强制代理,损害招标人利益,相关行政机关也牟取不当利益的现象,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存在上下级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本规定中的“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这里所说的“上下级关系”,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直接的上下级关系; “其他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经济利益关系,如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将其部分业务收入上交所挂靠的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其小金库收入等。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按照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代理资格进行认定、工商登记,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对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领导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财务独立、人员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我国现行的招标代理机构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现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的比较规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不规范,比如有的属于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属机构,有的属于事业单位,有的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很多都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政企不分,缺乏统一的标准。 本法施行后,招标代理行业要进行整顿,逐步理顺关系,与行政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中介公司。
编辑本段 资质认证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三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型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总投资1亿元以下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具有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能力;
(六)有一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至少3年;
(二)近三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金额累计达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下同);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注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应当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工程建设专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资格1年以上;
(二)近三年工程招标代理中标累计金额8亿元以上;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注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四)技术经济负责人应当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工程建设专业资格;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编辑本段 优秀招标机构 2011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唯一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和中国知名企业排行榜网[中国首家招标采购专业评测网站]联合主办了2011年第五届全国招标招标年度焦点活动暨中国最具竞争力招标机构评选活动,经过综合评定,产生了2010年度中国最具竞争力100家招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