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 150 个垃圾袋到手仅 86 个,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问题频发

日期: 2024-08-24 00:06:21|浏览: 396|编号: 6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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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购买了150个垃圾袋,结果只找到了86个。

记者调查定量包装商品短重问题

“标的是150个,可我收到货时,只有86个。”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投诉,自己不小心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的方式,却发现了“货品和描述的不一样”的秘密,商家宣称有150个垃圾袋,但她实际收到的数量却只有这个数字的近一半。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定量包装商品时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标称每盒500支的棉签,收到时少了88支;标称50片的尿不湿,实际少了38片;标称100片的纸巾,实际少了近四分之一;买了一箱橘子,发现只有一个是描述大小的;5公斤面粉少了200多克;50mL的卸妆水实际只有45mL……

所谓定量包装商品,是指在一定限度内,具有统一质量、体积、长度、面积、数量等标识的预包装商品。生活中,定量包装商品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商家利用买家不故意清点的心理,故意漏卖商品的个别案例,还是电商平台普遍存在的现象?《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垃圾袋不能不被计算

短缺现象普遍

记者近日在三家不同的电商平台购买了三种垃圾袋,零售价格从12元到27元不等。

两款垃圾袋实际数量与标注数量不符:一款为45cm×50cm闭口垃圾袋,共计100只(5卷),产品标签标明每卷20只,但实际测量发现每卷片数不一,有的为19只,有的为18只,共计92只;另一款为50cm×65cm背心式便携垃圾袋,共计150只,产品包装标明“30只/卷,5卷”,但实际测量发现每卷只有25只。

记者就实际数量与标注数量不符一事联系了商家,商家最初称货品足够,并询问记者是否计算有误,在记者提供了测试视频后,商家表示可以补足差额。

随后,记者以“垃圾袋”为关键词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搜索,获得1023条相关结果。据不完全统计,超过七成的投诉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垃圾袋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有关,且投诉涉及多个网购平台。

山东曲阜的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整箱纸巾,共36包,产品说明上写着每包100张,但她随机查看了6包,发现每包有81到92张不等。她将情况告知了商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商家退还了她12元。

在湖南长沙工作的赵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几款化妆品实际重量均未达到标注重量:一瓶标称50mL的卸妆水实际只有45mL,一瓶标称50mL的精油实际不到50mL。“这难道不是商家暗中坑骗人吗?”赵女士愤慨地说。

她在网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不少网友留言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无良商家”。有人“买了一次性洗脸巾,上面说可以用600次,结果只退了180片,商家解释一张可以用三次”;有人“买了100个口罩,送到后只剩90片,商家多给了他1.48元”;有人“买了100张/包的厨房用纸,实际只有75张”;有人“买了一个垃圾袋,商家说一卷有100片,但撕下来一一清点后,只有48片”……

有网友对此吐槽:以前去商店买蔬菜水果,要提防商家在重量上少给你算,现在网购还要留意数量是否相符。

允许短缺量

但不能超出范围

事实上,定量包装商品标注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现象并不新鲜。

2018年9月,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关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体验的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在调查的49款定量包装商品样品中,有10款样品实际净含量不符合标示净含量要求,短重商品数量占比近20%。其中,问题最严重的样品是胶带和垃圾袋,前者占50%,后者占38%。

随后几年,多地市场监管局在当地流通领域对大米、面粉、洗发水、沐浴露等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发现净含量与标注不符的情况依然普遍。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1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报告》显示,2021年,部署天津、河北、黑龙江等9个省(区、市)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共检查大米、面粉、洗发水、化妆品等定量包装商品431家企业、987批次,净含量标注抽检合格率为96.6%。

湖南省一位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实际生活中,考虑到计量器具的不准确、计量手段的不完善、计量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同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等,定量包装商品允许出现轻微的“重量短缺”,但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的差值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比如,固定长度包装的商品,长度小于或者等于5米时,不允许短少,长度大于5米时,短少量要控制在产品标示净含量的2%以内。固定数量包装的商品,长度小于或者等于50件时,不允许短少,长度大于50件时,短少量要控制在产品标示净含量的1%以内。固定质量或者固定体积包装的商品,标示净含量在500克(或毫升)以上1000克(或毫升)之间的,允许短少15克(或毫升)以内。”上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

需加强监管

没有报告则禁止销售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预先标注在外包装上,使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无需面对面称量商品,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如果生产或销售企业不准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或利用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的困难,故意夸大、隐瞒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势必误导消费者,甚至构成欺诈,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利,破坏公平交易市场秩序,不仅违背商业道德,也违背商业诚信。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合理价格、正确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故意少付预包装商品的价格,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倍赔偿,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说。

他还提出,如果商家不是故意为之,且在《办法》允许的缺货范围之内,即商家不是故意为之,而是由于生产不可避免的失误,或者过于精细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失误,那么这样的失误是允许的。但如果没有达到《办法》允许的缺货范围,商家还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认为,预包装商品短重问题比较隐蔽、普遍性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足够重视。

“此类乱象频发,主要是因为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守法意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故意以克扣客户费用的方式降低成本,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另外克扣客户费用的问题比较隐蔽,只要消费者不是特别当真,一般不容易被发现,这客观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的侥幸心理。”陈银江说。

为根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称问题,陈银江建议,生产、销售企业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定量包装商品产品质量。要加强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抽检,提高计量管理人员素质,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从生产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从源头上杜绝短称、偷工减料现象。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计量问题的监管,定期开展定量包装商品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纳入日常自检内容,要求出厂每批产品必须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报告,没有计量检测报告的商品,一律不允许在流通领域销售。”陈银江建议,同时要加大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定量包装商品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帮助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计量法律意识。

杜秀军站在平台方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平台提供者作出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也要主动了解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学会如何识别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学会如何利用计量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让经营者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陈银江说。(记者 温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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