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项链是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而不是在零售环节缴纳,所以珍珠项链在零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为价内税,采取单项征收方式,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在其后的批发、零售环节,由于消费税已包含在价格中,因此无需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在什么阶段征收?
1.生产、销售(含委托加工)
(1)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给他人,于销售时缴纳税款;
(2)纳税人生产、使用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免税;
(3)纳税人生产、使用的应税消费品,自用后移作他用,在移送使用时缴纳税款;
(四)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在将货物交付委托单位时代为代收代缴税款;
(5)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人收取,缴纳消费税。
2. 导入阶段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在货物报关进口时缴纳。
3.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铂金首饰等在零售阶段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包括以旧换新),应当于零售时缴纳税款;
(2)对于赠与、赞助、募捐、广告、样品、雇员福利、奖励等财产,应于转移时缴纳税款;
(3)来料加工、翻新、再制造,应在受托方交付货物时纳税。
4.批发
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批发业务征收从价消费税。
法律依据:《关于消费税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全国应税消费品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甲类卷烟10%;乙类卷烟5%;雪茄烟5%;烟丝5%;粮食酒10%;薯类酒5%;其他酒类5%;酒类5%;化妆品5%;护肤护发用品5%;鞭炮、烟花5%;贵重珠宝玉石6%;汽车轮胎5%;摩托车6%;轿车8%;越野车10%。
轿车占6%;乘用车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