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奢侈品价格高昂,爱马仕、百达翡丽等品牌价格昂贵,让很多买家望而却步。一些品牌甚至暗中采取“库存配置”规则,迫使不少消费者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上,奢侈品代购应运而生。但奢侈品单价较高,未经申报携带一件入境,可能构成走私。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另一名奢侈品代购商走私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黄金121万元。
经调查,43岁的外国人陈某于2018年6月、7月和8月分别于2018年6月、7月和8月三次亲自或在朋友和同事的帮助下从丹麦乘坐航班前往中国。他入境时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就被海关带走了。从行李箱、背包、衣服口袋等处起获名牌包包、手表、衣服、鞋子等33件物品。经计算,应纳税额为62元。陈某于2018年10月22日接到电话通知后赶到案发现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调查阶段,陈某在庭审期间预缴海关保证金人民币100元,并预缴罚款人民币100元。
2020年3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当庭认罪并接受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国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物品入境,逃避应缴税款共计12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陈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税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某有自首、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缴纳罚款的事实,依法可以对陈某减轻、缓刑。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1万元(罚款已全额缴纳)。
代购奢侈品风险极大。如果入境时未申报而被抓,将触犯我国刑法。还会引发消费者与代购之间关于货款是否退款的民事纠纷。消费者如果在海外购买奢侈品,应尽量选择合法渠道,不要让原本的高期望变成空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