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11 临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市场监管,违法必究

日期: 2024-10-08 08:08:41|浏览: 387|编号: 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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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立双)“双11”即将到来。市场监管总局昨日发文表示,将加强“双11”期间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的利益。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违法经营者将受到追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经济现已进入繁荣发展、快速变革时期。新消费趋势、新消费领域、新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双11”等线上促销活动已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对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留足空间。”发展空间”。该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年“双11”活动线上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让消费者能够有更好的消费体验。

经过十年的“双11”活动,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对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从“双11”活动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来看,消费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产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和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物流配送不及时等。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双11”活动期间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树立消费者放心消费的稳定预期。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和解,推动消费纠纷源头解决。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双11”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并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我们努力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在“双11”期间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消费领域。

新闻记忆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品保健品占网购纠纷近70%

11月8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立一年来,该院审理网络购物相关案件情况。数据显示,涉案商品种类集中在食品、保健品领域,占网购合同纠纷案件的近70%。

涉及诉讼最多的电商平台是京东,占比超过20%。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也占比较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受理案件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收案数量排名第二。

在已结案的3939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仅有689起,占比约15%。经调解、调解获准撤诉的案件有2185件,约占55%。

北京互联网法院刘书涵法官表示,网购纠纷案件具有明显特点,涉及商品种类集中,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发生率较高,产品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商业行为,诉讼标的额普遍较小。出价较大的情况很少。

对于近年来“双11”购物中出现的“预付押金不可退”等问题,刘书涵在回答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押金”和“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律概念,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区分清楚。

刘书涵表示,“存款”是一个法律概念。 《担保法》中的保证金主要是为履行债务而支付的担保,是主债务的附属合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再愿意履行合同,则定金不能退还。如果收到保证金的一方不能再履行合同,则需要双倍返还保证金。实践中,“定金”通常被商家解释为“预付款”的概念,因此如果不履行合同,预付款是可以退回的。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庚超介绍了一起“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

2018年7月23日,杨某通过某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产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然而,他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屏幕刺眼,于是无故申请退货。店家表示,未密封的商品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因此直接关闭退货申请,拒绝退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对于不同的商品,“完好”的标准也不同。对于手机等产品,消费者只有拆封并开机后才能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功能,拆封后产品的质量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拆开包装来将网络产品卖家排除在7天规则之外。无理由退货的原因。本案中,原告激活了手机,产生了数据使用痕迹。涉案产品已不能再作为新手机出售,其价值已大幅贬值。折旧损失将由网络产品卖家承担,这将导致消费者与网络产品卖家之间的矛盾。双方利益失衡,造成不公平,故原告的退货请求不予支持。

文/图/本报记者 赵嘉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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