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珠宝、手表、皮包、高档工艺品、二手奢侈品、字画艺术品等寄售代购服务。寄售行是指物品的主人委托寄售行出售并代表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售商不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仅在寄售期内对该物品拥有管理权,即该物品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寄卖行只在物品售出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没有买断或现场借贷。
1、申请寄售商营业执照流程
1、名称核准。
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核查申请。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检查名称。需要1-3个工作日。
2. 提交信息。
审核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主管信息、经营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批准后,您将收到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3. 获得许可证。
预约当天,携带设立登记批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2、寄售房屋登记条件如下:
1、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需的办公设施;
4、必须有熟悉典当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评估人员;
5、法人股东必须有两个以上,且法人股份具有相对控股权;
6、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必须符合国家对典当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