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月发生如下业务:以5.3万元采购一批烟丝,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外购烟丝连续生产A类卷烟,外购烟丝。月初库存1 2000元,月末库存17000元;本月销售A类卷烟80箱,销售价格为(含税);采用自产烟丝生产B类卷烟,本月销售B类卷烟124箱,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据了解,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A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请回答以下问题: 外购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金额 销售A类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销售B类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A卷烟厂8月份应缴纳消费税额
甲烟厂 8 月业务:外购烟丝抵扣消费税,甲类、乙类卷烟应缴税额计算
日期: 2024-11-12 13:10:57|浏览: 273|编号: 7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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