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工作室 蔚然
讲一个关于保险的故事
有一种保险诈骗,就是利用条款或者法律的漏洞,公然欺凌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经常在法庭上遭受损失。不过,这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做法可以说是“做得很好”!
一位美国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并为它们投了火灾保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光了,然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律师表示,雪茄在“一系列小火灾”中受损。当然,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因为此人以正常方式吸完雪茄。
结果律师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居然赢了官司。法官在做出裁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观点,并认为这一投诉很荒谬。不过,律师确实有保险公司签发的火灾保险保单,保单上并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样的“火灾”不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公司决定,与其忍受漫长的上诉程序和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不如接受判决,并向雪茄“火灾保险”赔偿1.5万美元。
故事还没有结束。律师收到赔偿后,保险公司立即报警,指控律师涉及24起“纵火案”。根据律师本人此前的申诉和证言,律师被判犯有“故意焚烧保险财产”罪,判处二十四个月监禁,并罚款24,000美元。
【小编一句话】转载自今日头条《北京公司股权律师张特》。究竟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不过,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同事,这个故事还是有教育意义的。我们可以查看已经支付的赔偿案件,看看哪些案件与赔偿不符,哪些案件明显存在问题。并不是说公款会得到错误的补偿。钱丢了,但面子一定要赚回来。如今,不少保险诈骗分子利用了保险公司不敢投诉的弱点。恶人先投诉,给保险公司施压。所以,对于这种“不要脸”的人,完全可以按照上面保险公司的做法,先赔付再追案。而这个“追”不仅仅是追钱,更是追究保险诈骗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后果。作为受害方,如果不提供证据,不采取任何行动,而是用公款来“摆平事情”,这是否也算另一种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