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详解:卷烟、酒及酒精的税率及征收方式

日期: 2024-12-01 00:09:10|浏览: 304|编号: 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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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A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B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批发链接5%;雪茄36%;烟丝 30%

2、酒类和酒精类: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为复合税,即数量和价格两部分。此外,卷烟批发环节还有5%的消费税

消费税(tax/Duty)(特殊商品及服务税)是对消费品营业额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统称。这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税,可以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在流转税基础上增设的新税种。消费税属于价格税,仅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阶段缴纳。在后续的批发、零售等阶段,由于价格中已含消费税,因此无需缴纳消费税。税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我国生产、委托加工、零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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