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必须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为14类商品,具体如下:
1. 抽烟。征税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它由三个子类别组成:香烟、雪茄和烟丝。其中,卷烟在生产阶段和批发阶段均征税,雪茄烟和烟丝仅在生产阶段征税;
2. 酒和酒精。该税目下有5个子目:白酒、米酒、啤酒、其他酒类和酒精类;
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芳香用品。高档护肤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已开采、抛光、加工的各种金银首饰及各类珠宝玉石;
5、鞭炮、烟花。包括喷花、旋转烟花、组合烟花等各种鞭炮烟花。体育运动用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税;
6、精炼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各种汽车、挂车、特种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上使用的内胎和外胎。但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按照排量确定税率;
9. 汽车。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根据气缸容量的大小确定;
10. 高尔夫球和高尔夫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袋;
1、高档手表。每只销售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2.游艇。包括船体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的各类机动船,主要用于水上运动、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性活动;
3.木质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4、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和天花板的企口侧端实木装饰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
1、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采暖、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生活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售服务、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但本条第(一)、(二)、(五)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