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高安市林长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设立高安市“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林长主办、属地管辖、同时协作”的原则,建立了“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协作机制组织体系。级、通力配合”,并明确林局长、公安局长、检察长、院长有相应职责。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办案协作、联合督导等五项协作机制,形成了强大的协作联动合力。
《意见》充分发挥各单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湿系统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行政管理为主的森林生态保护新格局。职责、公安侦查、检察监督、法院裁判工作同向工作,为深化森林生态保护体系提供依据。资源保护法制化、打击森林犯罪、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