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迪路市值 ST摩登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高管受警示函

日期: 2024-12-15 20:14:26|浏览: 451|编号: 8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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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日报道,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现代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现代或公司旗下)立案调查的通知。证券代码:),时任董事长林永飞,时任总经理翁武强。翁武强、现任总经理林一超、时任财务总监林凤国、时任财务总监李飞、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彦、时任财务总监郭晓群决定发出警告信。

此外,3月31日晚间,ST现代发布了《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现代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国网财经还发现,广州市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6日发布了《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现代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称,广州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志聪诉被告林永飞、ST现代民间借贷纠纷案。因林永飞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通知林永飞送达(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ST现代公司主张对本案有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为100元,由ST现代承担。

4月1日,ST现代跌停,报收1.92元/股,最新总市值仅为13.68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ST现代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曾有以下违法行为: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首先,2018年4月,ST现代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佛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园”)的子公司广州花园质押定期存款。瑞丰集团)为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其次,2018年5月,ST现代为监事陈马迪、张勤勇、赖小燕履行员工持股计划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1928.5万元支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三、2019年1月,ST现代为实际控制人林永飞于2018年4月20日向自然人周志聪发生的1.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提供担保。ST现代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上述担保事项的披露义务。

2、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经查,ST现代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现金312万元,截至检查结束尚未返还。

3、相关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一是销售收入确认不合规。 2018年,ST现代与襄阳中基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中基)、中桥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桥公司)、南京中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南京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安)签订服装销售协议。截至查验结束,上述客户均未支付货款。该公司称,该批货物是该公司向广东中燕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燕)采购的,由广东中燕直接发送给上述客户。货物最终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但公司未能提供广东中燕的有效发货证明和客户退货证明。上述业务影响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1911.9万元、营业成本1568.35万元、税前利润343.54万元,影响营业收入788.71万元、营业成本666.26万元, 2019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税前利润122.45万元。一万元。二是代理进口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2016年至2019年1月,ST现代代理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格公司)、广州斯凯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姆)进口服装。货物由货运公司从香港进口并发货。直接运送到 Pingu、Skeim 或其指定地址。根据相关结算文件显示,上述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3532.32万元,相关货物已交付。截至检查结束,公司2018年收到平格公司相关货款时仅确认收入1572.25万元,其余1960.07万元的已交付货物货款未确认为收入,不符合规定。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4、员工薪酬计算不准确。一、2017年至2018年,ST现代通过签订市场研究咨询服务合同、培训协议、设计服务合同等方式,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发放奖金403.2万元,并将相关管理费用金额。二、2017年至2018年,ST现代通过子公司山南卡努迪路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公司总部及其他子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奖金491.52万元。第三,2019年,ST现代与上海某公司签署平台服务协议。平台将为公司部分员工(包括高管)发放工资奖金,并代为支付个人中介服务费。平台将开具服务费发票收取款项。公司将上述金额直接通过往来科目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核算。经查,2019年3月至9月,该公司通过平台以服务费形式向员工(含高管)支付工资617.72万元,向个人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18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及披露的高管薪酬等相关报告期财务报表存在错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第二条、第二条不一致——《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三项规定。上述会计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不准确。

5、未履行回购股份承诺。 2018年9月17日,ST现代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7500万元。 1.5亿元,期限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9日,ST现代披露公告称,回购期间未进行股份回购。 ST现代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且未及时、充分披露其无法按照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第五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全体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应当在境内市场同时披露境外市场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公平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知悉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原因。 、现状和可能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经营政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购置房产的重大决策; (三)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或者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五)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经理发生变更;董事长、经理不能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减少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并被依法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十一)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十二)新公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任何股东持有的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立信托或者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抵押、质押的;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滞的; (十七)提供重大对外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助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额外好处; (十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因前期披露信息错误、未按要求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由董事会决定改正的; (二十一)中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人员列表和关联关系描述。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情况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数、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持股变动及年度报酬;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临时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发现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督约谈; (三)出具警告信; (四)将违法违规、未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五)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法控制的客观变化因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承诺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本承诺确实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公司、相关各方作出承诺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方报告。投资方提议以新的承诺替换原承诺或者提议免除履行该承诺的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承诺相关当事人及关联方回避投票。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承诺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承诺期满的,视为该承诺已逾期未履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林永飞、翁武强、林一超、林凤国、李飞、

刘文彦、郭晓群决定发出警告信

现代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一超、林凤国、李飞、刘文彦、郭晓群: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代大道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大道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一、2018年4月,现代大道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佛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向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园”)的子公司广州花园质押定期存款。瑞丰集团)为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二、2018年5月,现代大道承担保证监事陈马迪、张勤勇、赖小燕履行员工持股计划股权转让协议项下1928.5万元支付义务的责任。三、2019年1月,现代大道为实际控制人林永飞于2018年4月20日向自然人周志聪借款产生的1.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及违约金提供担保,现代大道未履行审批手续上述担保事项的履行及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担保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2、未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经查,现代大道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现金312万元,截至检查结束尚未归还。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3、相关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一是销售收入确认不合规。 2018年,现代大道与襄阳中基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中基)、中桥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桥公司)、南京中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南京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安)签订服装销售协议。截至查验结束,上述客户均未支付货款。该公司称,该批货物是该公司向广东中燕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燕)采购的,由广东中燕直接发送给上述客户。货物最终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但公司未能提供广东中燕的有效发货证明和客户退货证明。上述业务影响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1911.9万元、营业成本1568.35万元、税前利润343.54万元,影响营业收入788.71万元、营业成本666.26万元, 2019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税前利润122.45万元。一万元。二是代理进口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2016年至2019年1月,现代大道代理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格公司)、广州斯凯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姆)进口服装。货物由货运公司从香港进口并装运。直接运送到 Pingu、Skeem 或其指定地址。根据相关结算文件显示,上述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3532.32万元,相关货物已交付。截至检查结束,公司2018年收到平格公司相关货款时仅确认收入1572.25万元,其余1960.07万元的已交付货物货款未确认为收入,不符合规定。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4、员工薪酬计算不准确。一、2017年至2018年,现代大道通过签订市场研究咨询服务合同、培训协议、设计服务合同等方式,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支付奖金403.2万元,并纳入相关管理费用金额。二、2017年至2018年,现代大道通过子公司山南卡努迪路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公司总部及其他子公司员工支付工资奖金491.52万元。第三,2019年,现代大道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平台将为公司部分员工(包括高管)发放工资奖金,并代为支付个人中介服务费。平台将开具服务费发票收取款项。公司将上述金额直接通过往来科目计入费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进行核算。经查,2019年3月至9月,该公司通过平台以服务费形式向员工(含高管)支付工资617.72万元,向个人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188.11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关报告期财务报表“应付职工薪酬”等主体数据及披露的高管薪酬出现错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二条规定不符企业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三项规定。

摩登大道上述会计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未履行回购股份承诺。 2018年9月17日,现代大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不超过7500万元。 1.5亿元,期限自本次回购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9日,现代披露并公告称,回购期间未进行股份回购。摩登大道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且未及时、充分披露其无法按照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第五条。

摩登大道时任董事长林永飞、时任总经理翁武强、现任总经理林一超、时任财务总监林凤国、时任财务总监李飞、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彦、时任财务总监郭晓群未遵守《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林永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翁武强、李飞、刘文彦对公司第一、二、三、四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林凤国对上述第三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林一超、郭晓群对公司上述第二、三、四项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现代大道、林永飞、翁武强、林凤国、李飞、刘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文彦、郭晓群、林一超。您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提出申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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