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库网1元商品砍单事件:消费者维权索赔1.8万元,法院判决揭露电商违约行为

日期: 2024-12-18 00:16:27|浏览: 371|编号: 87947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本站并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请自鉴内容真实性。

图1:寺库网截图。图2:寺库平台服务协议。

■本报记者 裴莹

原价3660元的衣服现在售价1元。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订单因“订单异常”被取消。消费者质疑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寺库商贸公司)违约,并主张按原价支付。赔偿。 4月1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一份诉讼判决书,讲述了消费者订单被电商“砍断”后的维权故事。

★回放

寺库擅自取消订单,消费者索赔18000余元

2021年5月1日,山东临沂消费者赵先生发现,在寺库商贸公司运营的寺库网购物平台上,一件原价3660元的马丽琳品牌衬衫现标价仅售1元。他很快就下了订单,买了5件。页面显示“订单必须经过平台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支付”。

第二天,赵先生收到了寺库商贸公司的短信,通知他订单已获批准,需要支付5元货款。然而,就在赵先生等待收货时,寺库商贸公司单方面告知其货物价格异常,无法发货并取消了订单。寺库商贸公司客服回复赵先生:“作为道歉,我们将直接向您的账户发放我们品牌的300元优惠券。”

赵先生认为,涉案货物原单价为3660元,寺库商贸公司取消订单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8295元。寺库商贸公司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赵先生将寺库商贸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赔偿因取消订单而产生的价差。

★法庭审理

寺库违约成立,但消费者索赔金额不合理

2021年6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寺库商贸公司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庭审中,赵先生提交了购买涉案商品时寺库商城的页面截图,证明其购买涉案商品时,销售页面标注了“活动价”红色字体的1元。

法院认为,赵先生向寺库商贸公司支付了货款,履行了销售合同的主要义务。双方签订了信息网络销售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寺库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交割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构成违约。

赵先生要求寺库商贸公司支付商品活动余款18295元,属于违约责任,需要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这个要求合理吗?法院分析指出,《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当于因违反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 “根据赵先生在诉讼中的主张,本案不存在转售收益的预期,不存在高价购买替代品造成的损失。因此,赵先生主张要求寺库商贸公司赔偿涉案货物合同总价与折扣前价格之间的差异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还认为,如此大的差价索赔不属于寺库商贸公司违约时所能预见到的可能损失。以合同总价与涉案货物折现前价格的差额来确定违约损失也是不妥的。违反公平原则。

★判断

寺库诈骗赔偿消费者500元

法院认为,寺库商贸公司利用涉案促销方式吸引客户,然后取消订单有两种可能:一是寺库公司根本没有涉案产品,而是将其放在了网上。虚拟货架以吸引流量;其次,寺库公司发现同一客户购买多个订单后,试图通过取消订单的方式“止损”。无论哪种情况,从消费者的角度都可以理解为欺诈行为,寺库公司也应该能够预见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寺库商贸公司违约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应划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应当增加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增加补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北京寺库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赵先生损失500元。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

海量信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101箱包皮具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