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售假重灾区!白云法院审结商标侵权案件,你买过假名牌吗?

日期: 2025-09-29 00:02:14|浏览: 13|编号: 1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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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平台、个人动态中时常出现此类推销信息“渠道专供LV包袋、零钱包、皮带,仅需一千至两千元,机会难得!”您是否曾购买过?需特别留意!众多制假贩假之徒,盯上了微信的庞大传播力,通过公众号、朋友圈、微应用侵害他人版权、损害品牌方的正当权益。

微信平台注册门槛不高,交易过程不易被发现,现已变成假货泛滥的主要场所之一。最近,白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路易威登马利蒂品牌商标权纠纷的案件,该案涉及通过微信渠道售卖仿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行为。

基本案情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拥有第号、第号、第号等系列商标的所有权,这些商标被应用在箱包、钱包、服装等多种商品上,该品牌已具备国际顶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原告察觉被告巴某公司未获授权,在微信平台开设名为“LV高端货”(后改名为“高端大牌包包批发”)的公众号,并利用该公众号向名为“Dior-81”(实名认证人为黄某清)和“Dior -04”(实名认证人为曾某燕)的微信账号发送信息,大肆展示并售卖含涉案图形商标在内的众多路易威登马利蒂注册商标的商品,另外还附带商品介绍以及印有“Louis ”标识的包装材料等,通过这些发送的信息达成商品交易,包括接收订单、处理付款、安排运输发货等事宜。

原告通过公证程序完成了证据固定,接着向法院提起了对三个被告的诉讼,要求这三个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费用,总计达到了二百多万。

庭审直击

巴某公司提出异议,表示该公司并非制造了相关侵权产品,其仅作为销售方,对于原告商标权受损的情况,实际上不存在任何责任或疏忽,因此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被告黄某清、曾某燕在本案中的所有作为,均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与其个人事务没有关联,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经巴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购得被控侵权商品,该商品与原告所享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相符,商品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考虑被控侵权商品的工艺、原料、装帧及标价等要素,可以认定巴某公司损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被告黄某清、曾某燕系相关微信号的正式注册者,并收取了对应费用,但原告经由巴某公司运营的公众号里“在线客服”部分接触到两人的微信号,进而购置了涉案商品,同时巴某公司提供的《雇佣合同》表明两人确为该公司的职员,由此能够判定其行为属于职务范畴。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暂时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因此法庭认为黄某清和曾某燕不用担负民事方面的义务。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裁定被告巴某公司即刻终止其侵权活动,同时需补偿经济方面的损失以及为维护权益所支出的必要开支,总计金额为41万元。

法官说法

近些年,我国微信用户数量持续增长,借助公众号和朋友圈推广商品销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各类“微商”遍布各个用户社交圈,使得微信成为当前更方便的在线购物渠道,不过也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平台仿冒名牌商品进行销售。

商标所有者发现,随着销售渠道从实体店扩展到网络店铺,再进一步延伸至微信公众号和社交圈,仿冒行为变得越来越难以察觉,保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也愈发复杂。然而,微信并非不受法律约束的领域,那些制造和贩卖假冒产品的违法者,终究无法避开购买者的敏锐洞察,同样也难以逃脱法律的严厉制裁。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新型商标违法案件时,正持续深化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大量违法者的资料依照法规被公布出来,设备制造者、销售方不仅须承担民事后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此案同时提醒所有微信使用者,需提升辨别本领,务必经由正规合法的途径购买或售卖物品,切勿因贪小便宜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法官提醒广大微商: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法为宗,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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